社保咨询台|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什么?
2022-01-04 16:14大小新闻客户端1月4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华元)咨询:2022年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复:根据《关于公布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1元;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
咨询: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及停止享受失业金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答复:依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咨询:某企业近期招聘了一名员工,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请问试用期内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答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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