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小评】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
2026-06-03 11:35
西山剑客
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六周年之际,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新闻发布会,同时发布了“某居民委员会与宫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抗诉案”、“滕某与孙某林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芮某浩诉崔某峰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这三起涉民法典的典型案例。详细报道见5月29日烟台日报《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涉民法典三起典型案例》。
民法典时代,法律不再只是纸面上的条文,而是解决社会矛盾、守护公平正义的利器。市检察院发布的三起典型案例,从基层组织到打工者,再到金融借贷,精准勾勒出检察机关“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生动图景。
第一个案例,量的是“契约与诚信”。 居委会与开发商的百万元纠纷,看似是“项目黄了钱该不该退”的商业逻辑,实则是对法律边界的考验。检察机关的抗诉,否定了“谁拿了钱就算谁的”朴素认知,严格适用“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和“除斥期间”规则。这不仅守住了社区集体的“钱袋子”,更维护了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判决不是橡皮泥,不能因为一方反悔就随意推翻。
第二个案例,是为“打工人”撑腰。农民工滕某在作业中截肢,一审法院只判了包工头孙某林赔偿。这在法律上叫“雇佣关系”,但在现实中,真正的受益者是通信公司。检察机关介入后,通过再审检察建议,大概率是要厘清“发包方”的安全保障责任。这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企业不能通过将工程层层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来“甩锅”,谁受益谁担责,谁违规谁埋单,这才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核心要义。更可贵的是,检察官没有止步于改判,而是启动了司法救助和心理疏导。法律不仅有雷霆手段,亦有菩萨心肠,更是挽救了一个因伤致贫的家庭。
第三个案例,是戳破了“虚假流水”的谎言。借钱刷POS机,卡在谁手里?钱进了谁的账户?这个细节往往是民间借贷案件的“罗生门”。检察机关通过抗诉,确认了即便刷卡路径复杂,只要有借条和实际资金流转,借贷关系就成立。这不仅打击了“老赖”的狡辩,也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告诫出借人要保留好凭证,告诫借款人要诚实守信。
从“抗诉”纠正错误判决,到“再审建议”补正法律漏洞, 这三起案例展示了检察机关在民法典实施中的“校准器”作用。无论是基层组织、大型企业,还是普通公民,在民法典面前一律平等。法律的终极目标,不是冷冰冰的判决,而是让受害者得到赔偿,让违约者付出代价,让每一个人在遇到不公时,都能在法典中找到底气。
责任编辑: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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