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味年货?真“刑”
2025-01-16 16:11大小新闻客户端1月16日讯(YMG全媒体记者刘晓阳)1月11日,莱阳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辖区某村山上布置电网捕捉野鸡。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当场抓获,查获非法狩猎野鸡一只,非法狩猎工具一宗。
据石某某供述,自己为满足口腹之欲利用事先购买好的狩猎工具,在山上进行非法狩猎。
目前,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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