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丨两名男子盗窃电缆被抓现行!

夏季行动丨两名男子盗窃电缆被抓现行!

2024-07-14 16:37 来源:海阳公安

大小新闻客户端7月14日讯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海阳公安紧密结合夏季治安形势特点,重拳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持续加大对侵财犯罪类案件的侦办力度,7月11日,海阳公安迅速破获一起盗窃电缆案件,2名犯罪嫌疑人被成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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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7月10日傍晚,海阳市公安局东村派出所接辖区企业报警称,自己公司架设的电缆被盗。

接到报警后,处警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开展案件侦破工作,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及综合分析,办案民警迅速锁定了两名男子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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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办案民警不等不靠、主动出击,7月11日上午,民警在进行巡逻防控时,成功将正在实施盗窃电缆的二人抓获,一举破获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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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该二人如实供述了他们使用折叠梯、剪刀、尼龙袋等作案工具实施盗窃电缆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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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二人已被海阳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海阳公安提醒企业负责人:
1.强化安全防范意识。

电缆、建材价值较高,易成窃贼作案目标,要妥善保管好,切勿放在露天的场地上,安排专人进行看管和巡逻,最好安装监控设备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管理。

2.强化工地安全管理。

各企业一定要安排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落实好值班制度,特别是夜间更应安排值班留守人员,加强巡逻防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安机关依法收缴一切违法犯罪所得!明知是非法所得仍然收购、代为销售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  王道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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