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润中药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山东润中药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021-03-08 08:19 来源:大小新闻

大小新闻客户端3月8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郭宏伟)近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破产审判新闻发布会,发布烟台法院破产审判八大典型案例。其中,案例四是山东润中药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主业不变、产品不变、没有进行资产置换、没有停产,企业就地重生。

【基本案情】


山东润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中药业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2日,并持有专利2项、药品生产批准文号4个、注册商标7枚。

2019年5月,润中药业公司因现金流不足,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向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法院)申请重整。莱山法院经审查认为润中药业公司的专利及药品批准文号等无形资产有较高的价值,具备一定的重整意义,于2019年6月4日裁定受理该公司重整申请,并批准润中药业公司在重整期间自主经营,准许其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19年12月2日莱山法院联合管理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四个表决组均高票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20年6月,润中药业公司已按照重整计划清偿了第一期债权,重整计划目前顺利进行。重整期间,公司生产稳步增长,职工队伍稳定有序,特别是在疫情期间,润中药业公司生产的防风通圣颗粒被列为国家卫健委及中医药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中的推荐中成药。

【典型意义】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莱山法院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推进破产重整顺利进行,使企业在主业不变、产品不变、没有进行资产置换、没有停产的情况下就地重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能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债权核查及相关事项表决、网络形式召开债权人等做法,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节省了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行使权利的成本。此外,润中药业公司因原股东已就持有的公司股权设定质押,重整计划批准后,质押权人拒不配合办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但莱山法院主动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在多次协调质押权人无果、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经多方研究论证,向莱山区行政审批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最终完成了公司股权、出资人出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案从审理到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仅用时六个月,且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停工停产,以其专利药品服务“六稳”“六保”,为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贡献。

责任编辑  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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