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区疾控中心通报“超出诊疗科目备案”违法行医典型案例

牟平区疾控中心通报“超出诊疗科目备案”违法行医典型案例

2024-08-21 14:56 来源:大小新闻

大小新闻客户端8月2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徐峰 通讯员 杜德爽)近日,烟台市牟平区卫健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以案释法案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情简介


2024年05月08日,牟平区卫生健康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牟平区某诊所在为患者提供查血服务后,其出具的检测报告单上竟无医生签字。牟平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前往举报地点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经现场核查,该诊所的诊疗科目仅限于内科。然而,在诊所的处置室内,执法人员发现了ZC系列全自动血液分析仪(EHSC-20)、试剂卡孵育器(EHSC-2)及顾客检测报告单。

经调查核实,该诊所涉嫌超出诊疗科目备案范围擅自为患者开展医学检验活动。牟平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按照法定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10086.6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二)《烟台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第二十八条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裁量标准:

【严重】(1)违法情形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累计收入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

(2)处罚标准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牟平区疾控中心提醒所有医疗机构,务必在执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并严格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若需增加诊疗科目,医疗机构应提前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将构成超出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轻则面临警告和罚款,情节严重者(如给患者造成伤害)还将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各医疗机构务必严格依法执业,时刻铭记医疗工作的神圣使命,坚决杜绝超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每一位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同时,还要提醒市民的是,看病就医时,应注意查看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并了解其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中是否包含要就诊的科目。如果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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