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承保须守诚信原则,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为要
2025-09-30 19:22近日,一起因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案件,引发了对保险行业诚信问题的广泛关注。
2015年6月,某保险公司客户王女士出于对孩子健康保障的考虑,为其购买了该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在健康告知事项填写环节,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明确且多次向王女士强调,必须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不得隐瞒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然而,王女士在明知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疾病的情况下,因担心无法成功投保,选择故意隐瞒了这一重要信息。
成功投保后,王女士在后续的保险期间内,足额且按时地缴纳了各期保险费。2018年10月,被保险人不幸出现重大疾病事项,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按照正常流程进行例行理赔调查时,通过对相关医疗机构的细致核查,发现被保险人曾在某医院检查确诊患有先天性疾病,且此次申请理赔的重大疾病正是由该先天性疾病引发。
鉴于上述情况,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对王女士提交的理赔申请发出拒赔通知,并依法解除了与王女士签订的保险合同。
在此,有必要向广大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该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这一案例为广大消费者敲响了警钟,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务必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关键信息,避免因一时的侥幸心理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同时,也提醒保险行业从业者进一步加强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宣传与引导,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责编:王修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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