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2024-07-25 14:47近日,烟台市审计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烟台市审计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审计查出问题准确划分整改类型,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整改要求,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办法》明确,根据审计定性及处理依据,综合考虑问题性质、历史成因、现实影响、整改难易程度等因素,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划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类型,并按资金类、项目类、管理类、政策类等4个方面问题类型共列举了40余种常见问题情形。
《办法》要求,对立行立改类问题,整改时限一般要确定为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审计机关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在首次反馈整改结果时即完成整改;对分阶段整改类问题,整改时限一般要确定为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1年内,审计机关应要求被审计单位明确各阶段具体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节点;对持续整改类问题,整改时限一般要确定为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5年内,审计机关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在报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
《办法》强调,审计机关应严格落实审计整改督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项目实施科室要及时跟踪督促检查问题整改情况,核实被审计单位整改方案、整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科学认定问题整改结果,编制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台账;负责整改督促的牵头科室要逐一对照问题整改类型、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等内容,严格复核把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对于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持续跟踪督促检查,对账销号,切实推进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通讯员 朱传乾)
责编:王修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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