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三处罚11人!牟平警方提醒:除了正月十五,其他时间不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021-02-14 13:00 来源:大小新闻大小新闻客户端2月14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全百惠 通讯员 牟公宣摄影报道)2021年2月13日,牟平公安分局依法查处11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处罚11人,罚款3400元。
牟平警方再次提醒:2021年依照《烟台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要求,2021年,牟平城区继续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限放规定,在限定时间、限定区域内燃放,文明低碳过大年。尤其是宾馆饭店经营业主,要自觉遵守限放规定;在接受婚宴预定时,要与预定者签订包含禁放烟花爆竹的协议,告知宴请者不得在宾馆饭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对发现不遵守燃放规定的,请拨打举报电话110。
限制燃放区域:原牟平经济开发区区域、养马岛旅游度假区、宁海街道、文化街道。
限制燃放时间: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燃放烟花爆竹。
其它时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处罚。
责任编辑:王蕾
扫一扫下载大小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