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计划试点推行“幸福信托制”物业服务 小区公共收益要纳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管理
2026-07-01 21:02大小新闻客户端7月1日讯(YMG 全媒体记者 邹春霞 通讯员 姜子鑫 摄影报道)7月1日上午,福山区召开“聚力城市更新 共建宜居城市”新闻发布会。在记者提问环节,有记者问道,近年来,烟台市在物业服务领域探索推行了一种新型服务模式——“幸福信托制”,请问该模式的核心内涵和优势是什么?福山区计划如何推行该模式?

福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住保中心主任付继强进行了答复,他表示“幸福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是将信托理念引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领域的一项制度创新。其核心要义可概括为“党建引领、信义为本、透明共治”,旨在系统性破解传统物业管理中长期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资金使用不透明、业主监督缺位以及公共收益管理失序等突出问题,从而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盘活小区闲置资源,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与公共资源综合效益。
在具体操作层面,该模式要求将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停车管理费、电梯广告位出租收益等所有公共性收入,统一纳入业主共有资金专户进行管理。该专户实行“双密码”账户制度,资金收支明细向全体业主实时公开、全程可溯。物业企业作为受托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比例提取酬金,其余资金全部用于小区服务,业主依法享有对资金使用、服务过程的全程知情权、监督权和共同收益的最终受益权。
目前,福山区正按照市级统一部署,稳妥推进试点工作,今年计划在全区20-30个小区试点推行“幸福信托制”物业服务,现已完成小区摸底和民意征集工作,并组织召开了专题培训会。后续将持续完善配套政策,加强过程监管,确保这一模式在福山区落地见效、惠及于民。
责编:邹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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