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超龄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福山区人社局开展新规专题学习
2026-06-30 17:47大小新闻客户端6月29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邹春霞 通讯员刘冠辰 摄影报道)2026年6月26日,福山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召开专题学习会,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了即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数量日益增多。由于此前缺乏全国统一的专项规定,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伤保障等问题在实践中存在争议盲区。此次人社部等五部门出台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填补了这一领域的制度空白。

学习会上,与会人员首先深入讨论了新规出台的重要意义。大家一致认为,作为基层劳动仲裁机构,我们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第一道防线。超龄劳动者群体规模庞大、诉求多元,新规为工作实践提供了清晰的法律准绳。全院工作人员必须吃透文件精神,确保今后在案件受理、调解裁决中做到有法可依、精准适用。
随后,仲裁院分管领导围绕新规核心条款进行了逐条领学,重点解读了四个关键方面:
适用范围更明确:明确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接受单位管理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基本权益有保障:超龄劳动者同样享有获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合理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以及工伤保险等核心权利。
书面协议成标配:要求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维权路径更畅通:因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其他事项争议,可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出现克扣工资、未提供劳动保护或未缴工伤保险等行为,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以前超龄劳动者遇到纠纷,大部分只能通过镇街协调、信访或者去法院起诉解决,维权途径有限、成本也高。现在有了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定,咱人社局也能直接帮助他们维权了。” 在学习讨论环节,一线仲裁员们结合过往案例交流了心得体会,大家一致认为,新规既体现了对“银发打工人”的人文关怀,也为用人单位划定了合法用工的红线。
下一步,福山区人社局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做好三项工作:
对内深化培训,将新规纳入日常业务考核,确保每位仲裁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适用条件与裁量标准;
对外加强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社区普法活动等渠道,让超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知晓新规内容;
扎实办好每一起案件,对涉及超龄劳动者的争议案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工作规程办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依法公正、及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福山区人社局提醒广大超龄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从今年7月1日起,超龄务工不再是“法律灰色地带”。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用人单位还应及时为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规范用工管理。超龄劳动者请注意留存相关用工凭证,关注自身合法权益。如遇纠纷或相关疑问,请向福山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咨询。
咨询电话:0535-6999761、0535-6999531
责编:邹春霞
扫一扫下载大小新闻客户端
iOS版
Androi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