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9月1日施行!这份“地笼”禁用清理明白纸请查收——
2026-06-29 07:40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一、新规明确:地笼属法定禁用渔具
新修订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渔业船舶不得使用定置串联倒须笼等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渔具。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网”,是一种由塑料纤维编织而成、中间以硬质框架隔成多个网节的笼壶类作业网具。它网目尺寸极小、内部设有多个“倒须”结构,因此无论大鱼小鱼、成体幼体一旦进入很难逃脱,被渔民称为“绝户网”,长期使用会对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破坏。
二、法律红线:休渔期间使用地笼,有行为即入刑;开海期间使用,构成标准即入刑!
“禁渔期(休渔期)+禁用渔具捕捞(或准备捕捞),不再只是行政处罚,2026年9月1日新《条例》施行后直接入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捕捞,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可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五)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三、行政处罚标准(2026 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一)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
(二)使用禁用的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三)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
请广大渔民主动清理、自行销毁存量及布设在海中的地笼等违禁渔具,积极配合执法排查。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发现休渔偷捕、违规使用地笼等违法行为,可拨打举报热线:3211109。全民监督、依法护渔,共同守护海洋生态,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
长岛综合试验区海洋渔业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6月
来源:长岛号
责编: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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