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遵守禁放规定、共护长岛美好家园
2026-02-18 13:54全区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
岁末年初,佳节将至。为倡导环保、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长岛综合试验区全域、全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保障广大人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营造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向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站位,做政策执行的“先行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禁放烟花爆竹对于保护长岛生态环境、巩固森林防火成果、维护海岛宁静祥和的重大意义,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工委、管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党组织要迅速传达、严格落实禁放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遵守《条例》,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展现党员先进性。
二、示范引领,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主动做到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积极劝导家人、亲友、邻居共同遵守规定,摒弃旧俗,在节日、喜庆活动中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更安全、环保、文明的方式表达情感,引领社会新风尚。
三、宣传劝导,做政策法规的“传播者”。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类阵地和载体,深入宣传禁放政策及意义。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亮明身份,积极向身边群众、服务对象、所在社区(村居)宣传相关规定,讲解燃放危害,争取理解、支持与配合,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四、履职担当,做禁放工作的“监督者”。党员干部要增强责任意识,敢于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主动向公安部门举报。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所辖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确保禁放要求落到实处,共同维护法规的严肃性。
守护长岛的碧海蓝天、绿水青山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带头不放”开始,以实际行动为保护海岛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贡献力量,为建设更加美丽、和谐、安宁的长岛作出表率!
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党群工作部
2026年2月13日
来源:长岛号
责编:姜晓
扫一扫下载大小新闻客户端
iOS版
Androi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