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发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2021-02-11 11:05 来源:芝罘融媒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芝罘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制定了《烟台市芝罘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下列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1) 零售单位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2) 零售单位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3) 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4) 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5) 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6)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
(7)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
(8)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擅自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
(9)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的;
(10)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从事危险性劳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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