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动火!烟台又有2人被拘留!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烟台市各级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月”行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守牢守好安全生产底线,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我们将连续报道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责任编辑: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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